定義
總烴: 在氣相色譜儀的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上有響應的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
非甲烷總烴 :從總烴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除非另有說明,結果以碳計)
方法原理
將氣體樣品直接注入具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分別在總烴柱和甲烷柱上測定總烴和甲烷的含量,兩者之差即為非甲烷總烴的含量。同時以除烴空氣代替樣品,測定氧在總烴柱上的響應值,以扣除樣品中的氧對總烴測定的干擾。
當進樣體積為1.0ml時,本方法測定總烴、甲烷的檢出限均為0.06mg/m3(以甲烷計),測定下限均為0.24mg/m3(以甲烷計);非甲烷總烴的檢出限為0.07mg/m3(以碳計),測定下限為0.28mg/m3(以碳計)
試劑和材料
除非另有說明,分析時均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分析純化學試劑和蒸餾水。
除烴空氣:總烴含量(含氧峰)≤0.4mg/m3(以甲烷計);或在甲烷柱上測定,除氧峰外無其他峰。
甲烷標準氣:16.0mol/mol、800uml/mol,平衡氣為氮氣。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具資質生產商定制合適濃度標準氣體。
氮氣:純度≥9999%
氫氣:純度≥99.99%。
空氣:用凈化管凈化。
標準氣體稀釋氣:高純氮氣或除烴氮氣,純度≥99.999%,按樣品測定(8.3)步驟測試,總烴測定結果應低于本標準方法檢出限。
色譜分析參考條件
進樣口溫度:100℃。
柱溫:80℃。
檢測器溫度:200℃。
載氣: 氮氣純度≥9999%
氫氣:氫氣純度≥99.99%
助燃氣: 空氣:用凈化管凈化。
進樣量:1.0ml
參考標準:
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法》
HJ/T379 《固定源廢氣檢測技術規范》
HJ 604-2017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檢測技術規范》
HJ664 《環境空氣質量檢測點位布置技術規范》
HJ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集 氣袋法》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檢測技術指導》